28万元小麦成交款涉诈被冻结,农户痛哭,律师:用涉诈资金付款属转移赃款的环节

Connor 币安全球站 2025-10-27 3 0

近日,据河南广播电视台民生频道《大参考》报道,一自称收购商的人通过网络联系到新乡原阳的孙先生,称可以大量高价收购小麦。孙先生将其介绍给自己哥哥,最后以28万元的价格拉走了100多吨小麦,对方付款也十分迅速。

两天后,孙先生和哥哥嫂子三人的银行卡全都被冻结。询问后才得知,这28万元中存在一笔涉诈资金,目前案件正在侦办中。

孙先生和母亲抱头痛哭,他十分后悔,因为是自己将对方介绍给了家人。“现在钱不能动,相当于小麦被骗走,贷款也还不上,根本不知道该怎么办。”

28万元小麦成交款涉诈被冻结,农户痛哭,律师:用涉诈资金付款属转移赃款的环节

孙先生和母亲抱头痛哭。图/河南广播电视台民生频道《大参考》

10月27日,盈科合肥律所高级合伙人毛成战律师告诉九派新闻,如果小麦被侦查机关查封扣押,小麦尚未被其挥霍或转卖,可以追回部分或全部小麦。但考虑到小麦属于消耗品,可能无法追回。

毛律师提到,关于28万元小麦款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,“人民检察院、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,可以依照规定查询、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、汇款、债券、股票、基金份额等财产。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。”因此冻结资金是必要的侦查手段,孙先生需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。

他还称,根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》第十一条规定,第三人善意取得涉案财物的,执行程序中不予追缴,“作为原所有人的被害人对该涉案财物主张权利的,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。”

根据《关于规范办理刑事案件适用资金冻结措施的若干规定〔2024〕22 号》十四条规定,冻结资金后,办案部门应当及时开展甄别、 核实,对资金性质和涉案资金数额进行确认,并在冻结资金后7日内将实际冻结数额上传执法办案信息系统。对不属于涉案资金的,应当在查明后的3日内解除冻结,不得附加条件,不得无故拖延,不得滥用继续冻结措施长时间冻结资金。“因此孙先生可以主动提供相关证据(如销售合同、付款记录、聊天记录等),证明自己是善意的购买方,对赃款性质不知情,且已提供100多吨小麦,争取账户早日解冻。”毛律师说。

他指出,本案中,自称收购商的人使用涉诈资金支付货款,属于转移赃款的一个环节。收购商若明知上游诈骗行为,仍提供帮助转移赃款行为,收购商与上游诈骗分子构成共同犯罪,均构成诈骗罪。收购商若不明知上游诈骗行为,在上游诈骗既遂之后提供转移赃款服务,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。

毛成战律师提醒,诈骗犯罪无处不在,尤其对于通过网络联系的陌生交易方,务必核实其真实身份、经营资质和信誉。妥善保管交易合同、付款凭证、聊天记录、邮件、短信等所有与交易相关的证据。同时咨询律师或相关行业专业人士的意见。

九派新闻记者 辜子旋

编辑 万璇 肖洁

【来源:九派新闻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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